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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教结合——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2000-11-2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福建省连城县检察院针对近年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的问题,采取一查、二化、三固的做法,寓教于捕,寓教于诉,寓教于防,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2月,该院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光荣称号。

今年2月18日晚,16岁的华某伙同他人撬开一教师宿舍,盗走价值3500元的一辆摩托车,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讯问时,检察官了解到,华某是个在校生,走上犯罪道路是交上坏朋友所致,他有悔改的意愿。对此,检察官们认为对华某不宜采用逮捕措施,决定到其住地进一步调查。调查回来后,检察官决定从感化入手,对症下药。再次提审华某,将其调查的情况告诉了他,引起华很大震动,表示今后出去要遵守法律,重新做人。

找准切入点,以感化促转化,是检察官们在办案中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又一项措施。在讯问涉嫌犯罪青少年时,尽量通知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到场,以谈心的方式提问,做好讯问前的教育;到其居住地调查时,坚持做到不开警车,不穿制服,不扩大知情面;出庭支持公诉时,少用刺激性、指控性的词汇,并有针对性地在公诉意见发表后设一个教育阶段,进行情感教育,使感化教育在庭审中取得突破性成效。

对被羁押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连城县检察院建议看守所采取分押制,指定干警专门管教,为其提供较好的生活、学习条件。监所检察部门还创办了《监所检察之窗》刊物,进行时事、政策、法律教育;开辟了“青少年犯罪专栏”,每月听取一次改造情况汇报。对青少年犯罪案件,院里指定了业务能力强、社会经验丰富、会做思想工作的检察员专门办理。办案中,注意加强和公安派出所、刑警队、法院刑庭的横向联系,积极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多方的作用,共同探讨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对策,使全社会都来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检察官们还制定了《批捕案件跟踪制度》、《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制度》,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建立帮教卡,指定专人定期进行考察、监督,加强同当地派出所、村(居)委会、监护人的联系,加大管教力度,防止其再犯。对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及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尝试了暂缓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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